目前,在我国基金投资活动中,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.1%的税率征收交易印花税,即对印花税实行双向征收。
B
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:1.增值税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、债券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。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3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2.印花税基金卖出股票按照0.1%的税率征收交易印花税,买入交易不征收印花税,即对印花税实行单向(卖方)征收(本题说法错误)。3.所得税(1)企业所得税。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,包括买卖股票、债券的差价收入,股权的股息、红利收入,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,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。(2)个人所得税。①对基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②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,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%的个人所得税。其中,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(央行票据、政策性金融债券等)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,铁路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③对基金取得的公开发行和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,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;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(含1个月)的,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、1年以内(含1年)的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。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%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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